台北市一名国中三年级男学生2015年7月间参加学校武术社举办的夏令营,被安排与毛姓男教练同房,却遭强逼口交,还利用课余时间假借辅导课业,性交、猥亵该名少年。教练到案更辩称,是少年主动勾引,他只是想补足少年的父爱。士林地院认为,严重违背师道伦常,使其性价值观及伦理观产生混淆,且犯后无悔意,因此依对未成年性交猥亵罪判毛男有期徒刑5年。
少年供称,2015年7月29日晚间被告躺床上,要他过去趴在身上,说是要「听他的心事、想补足他缺乏父爱的部分」,也说以前会和其他师兄弟相互开生殖器的玩笑,明示、暗示要求碰触生殖器等,后来陆续几天都一起洗澡、打手枪;开学后,被告还会以要教导他、课业辅导为由,要他去家里看录影带,说「如果你不主动摸我生殖器,就换我主动」等语。
少年出庭时证称,那天之后到回国前,约有10次是单纯抚摸生殖器,而参加夏令营期间仅有3天没有打手枪或口交,一次是被告喝醉、一次是被告生病、一次是别的教练来房间泡茶。毛男到案时坦承,那段期间带少年等人到大陆福建、北京等处参加夏令营时,与少年同住一房,少年有帮他口交、打手枪,他也曾触摸少年生殖器;返台后少年也有在住处内帮他口交等,「但这些都是少年主动,他没有要求这些。」毛男供称,的确想要补足少年的父爱,那几天有请少年帮他刷背,其中一天因性欲高涨,他也有碰触少年生殖器。
法官认为,被告为智识正常之成年人,身为少年之教练、师长,明知对方只是国中生,欠缺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断力,倘若如其所辩「都是少年主动」,被告应严正告诫,并避免与少年有任何刺激、满足性欲之动作,另参诸被告在案发后曾写「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...」的道歉信给少年及其父母,若真是少年「主动」,岂有被害人向「加害人」道歉之需,被告辩词与常理有悖,难以采信。
士林地院审结,认为被告为人师表,未严守师生分际及善尽对少年扶助、照顾之责,竟因一己私欲,利用机会逾越师生分际,对少年为性交、猥亵行为,对少年之身心均造成极大创伤,严重违背师道伦常,使其性价值观及伦理观产生混淆,恶性非轻,虽被告曾提愿赔偿15万元,但未能与对方达成和解,且犯后不仅未反省思过,还一再指责是少年主动、他没有先告少年是他倒楣等语,显见无悔意,因此依对未成年性交猥亵罪,共6罪,判毛男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。可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