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姓男子透过LINE认识一名15岁国三女生,3天后2人首次见面时,李男就带对方回家并发生关系,一周内总计嘿咻4次,2人后来为交通罚单翻脸,全案才曝光。少女父亲向李求偿80万元,高雄地院判赔50万,全案可上诉。
2人交往期间,因为交通罚单缴款问题发生争执,李心生不满,在LINE通讯软件之个人主页及动态消息刊登少女姓名、绰号、照片,并以「操你妈的」、「只会靠北」、「干臭嘴」、「在靠北三小」、「没路用」等文字公然辱骂。
虽然张男否认与少女发生关系,但法官不采信,加上侵害少女名誉事证明确,判决他与未成年性交部分应赔偿36万元(每次9万),导致被害人名誉权受损部分赔偿2万,应赔偿少女父亲12万,合计50万元。